未婚生育後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由哪個部門負責

未婚生育後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由哪個部門負責

一、未婚生育後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由哪個部門負責?

未婚生育後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未婚生育的社會撫養費標準也由當地計生部門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第五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爲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流程是什麼?

(一)立案

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案調查。

(二)調查取證

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對象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迴避。

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羣衆和其它有關單位瞭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爲並取得充分證據。蒐集製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覈對無誤後簽名蓋章(印)。

(三)告知、聽證

在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之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徵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四)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根據違法生育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機構審查,並由區縣人口計生委行政首長簽字同意後,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

(五)送達

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必須送達當事人。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

(六)執行

當事人在收到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後應按規定期限及時繳納社會撫養費。

事實上,公民的生育行爲基本上都是由當地的計生部門負責的,未婚生育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如果沒有交納社會撫養費是沒辦法給孩子上戶的,因爲正常情況下給新生嬰兒上戶的時候要提供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就需要提供繳納了社會撫養費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