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在哪個地方辦

人們都知道在生育孩子之前,還需要向國家申請一個准許生育的證明,這個證明在以前被稱爲準生證,最新的規定已經把準生證和計劃生育服務證合併,多數地區都直接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還是兩證分離,今天我們來說說計劃生育服務證要怎麼辦理,在哪辦理的問題。

準生證在哪個地方辦

先明確計劃生育服務證的重要性,這個證可不是可拿可不拿,不想孩子變成黑戶的話一定要拿這個證。在國家層面的規定中,醫院接受產婦的時候要檢查是否有這個證,給孩子上戶口的時候需要這個證,辦理生育保險的報銷時需要這個證。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也是有一定要求的,首先是對年齡的要求,雙方都需要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國家並不提倡未婚生育或者過早生育。和原來的準生證一樣,計劃生育服務證也是由夫妻雙方戶籍地的計生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管理的,注意是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而不是工作所在地的計生部門,如果是異地就業的夫妻倆,就要回到戶籍所在地去進行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

下面來說說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一般程序,先說生育第一胎的。具體到哪裏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要看女方有沒有工作,如果有工作的,就到工作單位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如果沒有工作單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者社區領取 。領取了空白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後,需要夫妻雙方自行填寫其中的個人基本情況,然後拿到雙方的工作單位簽章,沒有工作單位的拿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者社區。完成上面的程序後,帶着證前往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登記蓋章,最後證件是交由夫妻雙方儲存的。證件要儲存好,這關乎二胎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不能隨意丟棄。如果要生育二胎,辦理的程序和一胎一樣,不同的是需要帶上一胎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去計生部門領取二胎的計劃生育服務證,計生部門會收回原來的證,發放二胎的計劃生育服務證。

就我國現有的規定,夫妻雙方生育的小孩要上戶口,需要帶的證件除了包括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外,還需要有結婚證、出生證和計劃生育服務證。如果不是婚內生育的小孩,而是婚前生育的小孩,需要攜帶出生證和小孩父親或者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雖然是可以爲非婚生小孩上戶口,但一般是不建議這樣操作的。一般都在小孩出生後的一個月內辦理戶口,也就是出生登記,夫妻雙方攜帶以上資料前往當地戶籍的派出所進行出生登記,填寫好出生登記表後,經民警覈實無誤後,可以當場進行戶口本的錄入登記。小孩出生的地點不在戶籍地的話,並不是在哪出生就可以上哪裏的戶口,夫妻雙方還是需要拿上要準備的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爲小孩辦理出生登記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