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怎麼辦理準生證流程?

一、夫妻雙方怎麼辦理準生證流程?

夫妻雙方怎麼辦理準生證流程?

1、先到準備給孩子上戶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同時,根據計劃生育部門的要求開始收集材料

2、同時準備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由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初婚初育證明》。

3、如果準備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麼還得有雙方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在《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故建議,可以有一方寫無業。

4、將蓋完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拿到女方的街道計生委蓋章。完成上述4條任務後,拿着《初婚初育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去小孩將來落戶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

二、相關的規定?

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爲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纔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啓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綜合上面所說的,準生證一般是要生育小孩子的人才會辦理的證件,因此在辦理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而且還要提交相應的證件,合法的辦理好所有的證件那麼生育的小孩子纔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要遵守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