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結婚證纔有準生證嗎?

辦了結婚證纔有準生證嗎?

一、辦了結婚證纔有準生證嗎?

辦了結婚證纔有準生證,生育險報銷沒有結婚證不可以的,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生育產假是法定的,並不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爲前提條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實,就應當享受產假。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爲了保障產婦能夠恢復身體健康,同時也是基於人權的考慮。與此同時,我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的對象必須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按婚姻法規定辦理合法手續,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的公民,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關生育保險待遇的。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有哪些規定?

1、如果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一般來說,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2、如果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一般按照所造底撫養費繳納標準進行繳納。如果在當地沒有戶口,也就是說戶口還在原住地,如果也不在現住地上戶的,可以按照居住的進行繳納。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如果當事人的生育行爲發生時沒有被相關部門發現,未按時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爲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對於這類人羣,一般來說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4、當事人的社會撫養費只需繳納一次,也就是說,如果在一個地方繳納過社會撫養費,在另一個地方任何人都沒有理由要求當事人再次繳納。一般來說,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生孩子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辦理準生證的,準生證的辦理是需要提交夫妻雙方的結婚證。當然了,如果是屬於未婚先孕或者是屬於未婚生子之後,是可以透過補辦結婚證或者是透過繳納社會撫養費用才完成上戶口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