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斷交後續交需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一、養老保險斷交後續交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養老保險斷交後續交需不需要繳納滯納金

根據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停繳納養老保險後,其養老保險帳戶自然間斷,如果想從原來基礎上繼續繳納的,必須補繳納間斷年份及其產生的滯納金,後纔可以續繳納。

一般補交存在滯納金的收取,爲千分之2每天計算,而且還有利息的收取。否則以前繳費工齡不再計算。所以如果想放棄前面繳納工齡的,可以不補繳納。去註銷養老保險帳戶後,可以重新繳納。

二、養老保險斷交與補繳問題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爲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爲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賬: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爲當月繳費。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繳費滿15年”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個基本前提,按照一個人正常的職業生涯,從參加工作到退休一般勞動年齡都在30年左右,如果正常不間斷繳費,退休後待遇水平按照新辦法計算一定比老辦法高得多。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爲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透過上述的介紹可以知道,如果養老保險斷交後續交是需要繳納滯納金的,根據相關規定,只有繳納完相應的滯納金,纔可以續交養老保險,滯納金的收取按照每天千分之二計算。另外,如果不想要繳納滯納金也是可以的,只不過工齡就要重新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