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手術病假工資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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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手術病假工資待遇是什麼?

生病住院是職工經常遇到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請病假。在病假期間是不是還有病假工資,如果職工病假期間是住院進行手術,那麼手術期間是否也享受病假工資待遇,到底職工手術病假工資待遇是什麼?希望下面可以給予一個參考。

一、什麼是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是指職工因疾病或傷殘而缺勤的期間可以獲得的報酬。因其不上班,病假工資並非按實計發,單位給予員工的工資要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

二、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1]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以上海爲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資比例沒有規定這麼細緻):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三、病假工資到底該如何支付?

關於企業職工病假工資支付的規定,國家層面有兩個規定。一是原政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政務院第七十三次政務會議透過,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政務院公佈,以下簡稱勞動保險條例),以及原勞動部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公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二是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以下簡稱若干問題意見)。實踐中,對這兩個規定有着不同的理解,導致很多同行不知道病假工資到底如何發放。下面,就從適用範圍方面來談談病假工資到底如何發放。

(一)勞動保險條例的適用範圍(勞動保險條例第二條):

“甲、僱用工人與職員人數在一百人以上的國營、公私合營、私營及合作社經營的工廠、礦場及其附屬單位與業務管理機關。 ”

“乙、鐵路、航運、郵電的各企業單位及附屬單位。 ”

實施細則做了更具體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勞動保險條例)第二條甲款關於“有工人職員100人以上”的規定,係指工廠、礦場本身的工人職員人數而言,其業務管理機關及附屬單位人數不包括在內。在計算人數時,應包括工資制、供給制人員及學徒、臨時工(臨時性的建築工人及搬運工人除外)、試用人員在內。”

(二)若干問題意見是針對當時頒佈的勞動法而言,其適用範圍是: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若干問題意見做了更進一步解釋:

1.勞動法第二條中的“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

2.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爲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爲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透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4.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5.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法中被稱爲用人單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根據勞動法的這一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應當視爲用人單位。

從上述規定來看,勞動法及若干問題意見的適用範圍要比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個體經濟組織也不存在,因此該條例未對此做出規定;二是當時的業務主體主要是工廠和礦場,服務業一般作爲工廠和礦場的附屬機構存在,而現如今作爲第三產業的服務業是否適用,要廣。主要表現在:一、勞動保險條例出臺時,還沒有外資企業及合資、合營企業等形態,沒有明確規定;三是人數上規定,除了鐵路、航運、郵電的各企業單位及其附屬單位外,只有工廠和礦場的人數100人以上時,適用勞動保險條例。

因此,企業到底是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60%-100%支付病假工資,還是按照若干問題意見規定的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病假工資,要看企業適用的法律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綜上所述,職工手術能夠向工作單位申請病假。在手術期間視爲病假,可以按規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工資。這個病假工資待遇是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及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綜合確定的。那麼,職工手術病假工資待遇是什麼?這就需要請假人及單位人事人員根據情況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