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罰款一年不去處理有滯納金嗎?

一、超速罰款一年不去處理有滯納金嗎?

超速罰款一年不去處理有滯納金嗎?

沒有滯納金。電子眼拍攝的非現場違章,只要在車輛年檢前去交警機關接受處理了。沒有滯納金的,如果是現場罰單的話會有。

一般情況下電子眼拍攝的違章,沒有規定處理時限的,可以在車輛年檢之前處理並繳納違章罰款就可以。如果是現場開具的罰單或者是有處理時限規定的,需要在違章罰單規定的時限之內進行處理繳納罰款,不然會產生滯納金。

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地下埋設感應線圈,橫杆上架設數碼相機,用於對闖紅燈的抓 拍,另一種是架設攝像機,用於對超速、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進行實時錄相。無論哪 種方式,都會對於違章車輛拍攝至少三張圖片,一張是瞬間違章圖片,一張是號牌識別圖片,一張是全景圖片。不論哪種方式,都是24小時開機拍攝,圖片保留時間一般是一週。

二、汽車行駛的規定

車速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交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以下行車速度規定:

1.《道交法》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2.《條例》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爲快速車道,右側爲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3.《條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3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爲每小時50公里,公路爲每小時70公里。

4.《條例》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透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5.《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爲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6.《條例》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7.《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綜合上面所說的,超速那麼就屬於違反了交通法的規定,一般這種是必須要接受罰款的,而罰款的多少就要看自己實際的情況,在被罰了款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處理,沒有處理罰款的車子是審不到車的,所以,作爲一個駕駛員一定要遵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