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對於休病假的職工,其在病假期間是可以獲得病假工資的。這是根據其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的,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下六個月病假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六個月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實踐中爲了計算便捷,不少企業把員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來作爲計算基數,是符合要求的。

(一)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爲前述計算基數的60%;

(二)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爲前述計算基數的70%;

(三)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爲前述計算基數的80%;

(四)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爲前述計算基數的90%;

(五)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爲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六個月病假工資=員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60%

相關法律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㈠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㈡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根據上面介紹的內容,大家應該已經知道六個月病假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吧。是職工本人所得收入的基礎之上的0.7倍的0.6倍,意味着不同地區不同的職工在請病假六個月的時候,其能獲得的病假工資數額都是不一樣的。如果大家對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麼疑問,歡迎到我們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

病假工資怎麼支付

病假工資計算辦法的內容

病假工資扣發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