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於職工病假休息怎麼規定的?

時間:2023-12-14 06:59:29瀏覽:2843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法律對於職工病假休息的規定是根據勞動者的基本工資水平以及傷病的程度來確定的,保護我國的病假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在勞動者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對於職工病假休息怎麼規定的?

職工病假休息規定是:根據本人實際的工作年限來確實病假的時間,一般可以按照三個月至24個月的標準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請假,並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

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爲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我國的勞動者因生病等原因而無法進行工作的情況下,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傷病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傷病的類型以及傷病的原因要進行認定,涉及到造成了工傷等情況的,還需要進行合法的工傷認定,此時我國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基於實際來進行賠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