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一、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病假需要提供以下證明:

1、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纔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二、病假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原勞動部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具體規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對應的醫療期,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三、病假抵扣年休假嗎?

病假是會抵扣年休假的,但是需要請病假2個月以上才能抵扣,請病假不超過2個月的,還是可以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勞動者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年休假的標準爲: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請病假要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勞動者在法律上規定的醫療期內請病假,不管多長時間,用人單位都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便是單位破產,在此期間,單位也不能終止勞動關係。按照員工的實際工齡,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3~24個月的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