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病休和長期病假區別是什麼?

時間:2023-09-03 01:08:25瀏覽:3527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公務員病休和長期病假區別在於是否能夠享受醫療待遇。因爲如果是前者的話是屬於可以享受醫療待遇的情況下是後者的話,主要就是因爲身體不舒服,想請病假。同時是有醫療期和病假期工資的規定。
公務員病休和長期病假區別是什麼?

一、公務員病休和長期病假區別是什麼?

公務員病休和長期病假區別在於是否能夠享受醫療待遇。

1、病休是我國對於員工病假薪資有醫療期的規定,傷病是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的。

2、《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爲“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爲“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長期病假請假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長期病假”的條件要有醫院的病休證明,其次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時間: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另外,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請長期病假的話肯定是需要有醫院的診斷的證明的,這是屬於一個前提的條件,其次就是也要符合我們國家行業當中所規定的醫療期,大多情況是在實際工作年限越長的話,所獲得的醫療器械就比較多,比如說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是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