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的路費都由本人承擔嗎

我國雖然沒有普適的探親假的規定,但是也在大致範圍內做出了規定,就是如果員工申請探親假,那麼員工在探親的期間,也是要正常發工資的,如果還沒結婚的去看望父母,結了婚的去看望自己的丈夫或妻子的,來回的路費應該有所在的單位報銷;如果是已經結了婚的,去看望父母,那麼來回的路費如果超過當事人工資的百分之三十,那麼超出的部分是由單位報銷的。以上只是一個大範圍的規定,具體到各個地方和各個單位組織在做具體的規定。我國的探親來回途中路費的報銷標準如下:

探親假的路費都由本人承擔嗎

1、 如果是坐的火車,那麼一律報銷硬座的路費。如果年齡超過五十週歲了,並且往返途中乘坐的連續時間超過四十八個小時,那麼是可以報銷硬臥票費的;

2、 如果是乘坐輪船的,那麼報銷的標準是四等倉位;

3、 如果乘坐的是汽車或者民用交通工具,在乘坐的時候開具票據,按照票據的實際金額進行報銷。哪些交通工具可以報銷需要根據不同地方的規定來確定;

4、 如果探親中包含市內的交通,那麼乘坐的公共汽車或者輪渡之類的可以報銷,打出租車之類的自己支付;

5、 如果距離很遠,乘坐飛機的,那麼只能按照同等距離的火車票或船票報銷,多出來的部分員工自行支付。

探親假的時間可以分爲以下幾類:

1、 已經結婚探望丈夫或妻子的,一年可以申請一次,一次30天;

2、 沒結婚的探望父母,一年可以申請一次,一次20天,或者兩年一次,一次45天;

3、 結了婚探望父母的,四年可以申請一次,一次20天;

4、 通常有例行休假的員工,應該在休假的時候去探親,如果休假的時間很短,再由單位提供探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