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判刑後多久能去探望?

盜竊判刑後多久能去探望?

一、盜竊判刑後多久能去探望?

判刑後可以立即探望,看守所探監時間和要求:

1.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着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二、探監的分類

探監包括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三、法律依據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爲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有關探監的程序和條件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在進行探監之前,一般需要由當地的村委會出具相關的證明檔案,以證明與犯罪分子之間的關係,在確定身份後纔可以與犯罪分子進行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