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索賠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交強險索賠訴訟時效是多久

交強險索賠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的索賠時效從被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在具體賠償數額確定之前,被保險人事實上無法向保險人行使保險賠償請求權。

保險法規定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應理解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且保險賠償請求權可以行使之日起兩年”。據此,交強險中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的索賠時效應從被保險人向第三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具體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爲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達成的賠償協議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而不應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交強險的理賠範圍

1、責任限額12.2萬

2、其中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3、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

責任限額:是指在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交強險條款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所分別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交強險是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能夠獲得賠償的重要保障。雖然國家對交強險的政策是“不虧不盈”,但是保險公司還是希望儘量多收保費少賠償的。因此進行交強險理賠訴訟,我們建議您還是委託專業交通事故律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