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強險賠償嗎?

醉駕交強險賠償嗎?

交強險對於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都有規定賠償。衆所周知,醉駕都是受到嚴厲打擊的,那麼對於醉駕造成的事故,保險公司會賠償嗎?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醉駕交強險賠償的資料,供大家閱讀。

一、醉駕交強險賠償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駕、飆車等嚴重危害羣衆人身財產利益的行爲定爲刑事犯罪,醉酒駕駛行爲由原來的違法行爲變爲犯罪行爲;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醉酒駕駛的處罰更爲嚴厲。

綜上可知,醉駕已經是一種犯罪行爲了,交強險對於醉駕不負賠償責任。

二、交強險賠償範圍規定

(一)、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有關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規定,就是本條所說的有關法律規定。

(三)、《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四)、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5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8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400元。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醉駕交強險賠償的相關資料,因爲醉駕已經嚴重危害到社會的安全。法律也明文規定,對於醉駕,保險公司不負責任。所以各位有車的朋友們還是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如果遇到不能夠解決的交通事故,建議到本站找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