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門檻:無論身份、地位、職業、年齡、性別,項目方都可發起項目。
(二)解決初創型企業融資難:幫助初創型項目方融資。
(三)依靠大衆的力量:投資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衆。
(四)對人才的高要求:對項目初步的盡職調查團隊、分析師團隊、法務團隊協助投資者成立合夥企業及投後管理。
(五)帶動社會經濟良好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覈准;未經依法覈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爲。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