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開庭缺席怎麼處理?

一、被告方開庭缺席怎麼處理?

被告方開庭缺席怎麼處理?

被告方開庭缺席的法院可以進行拘傳處理。一般的民事案件,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判決。不出庭不影響訴訟請求,法院只要宣判就對他有強制力他必須履行。特殊的民事案件,比如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法院經2次傳喚後可以拘傳,但是是不能缺席審理和判決的。

二、關於被告缺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只能對反訴作出判決,而不得將反訴與本訴一併作出缺席判決。因爲本訴部分,法院應當按撤訴處理,但由於被告提出反訴後,本訴原告成爲反訴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針對反訴被告不到庭的行爲依法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無民事行爲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刑法》中的相關規定,按撤訴處理。

4、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可以公告送達並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仍然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以做出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我國的法律中對於開庭缺席的相關內容是有着明確的條款進行規定的,如果是原告方缺席的,法院有可能將案件進行撤銷處理,如果是被告方缺席的,法院將會進行多次的傳喚要求被告方出庭參與庭審工作,依然不出庭的法院有權對其執行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