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刑事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是什麼?

刑事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是什麼?

刑事簡易程序適用範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二、被告人在關押中是否可以網上開庭

1、可以網上開庭,法院覺得網上開庭方便,就可以選擇網上開庭審理的方式。

2、目前爲止網上開庭並沒有具體條件,如果不方便線下出庭或者由於其他因素不能到場,可以由律師進行代寫申請,如果當地法院同意就能夠進行網上開庭審理了,而法院是否同意是根據每個地區具體情況以及案件特殊性來進行決斷並沒有唯一標準。

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需要進行巡迴審理,就地辦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因爲相對於簡易程序來說的話,案件審理起來是比較方便的,同時也能夠提高案件審判的效率。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簡易程序並不會在任何情況之下都能夠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