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婚姻無效可以再審嗎?

一、法律規定婚姻無效可以再審嗎?

法律規定婚姻無效可以再審嗎?

不可以。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三條 申請再審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是什麼?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爲。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爲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民法典》規定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對於民事方面產生的一些糾紛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對於一審法院判決不滿的情況之下可以提出上訴,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之下還可以申請再審,但是關於婚姻效力方面的判決書和調解書是不能夠提出再審的請求的,這是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當中所作出的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