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銀行貸款不還家人有連帶責任
嗎
1、債務人向銀行借款後,逾期不還款的,構成債務違約,由債務人自己承擔債務,家長不會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幾種後果
1、以後可能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應分期償還。
這種情況是說,債務人暫時無法償還欠款,但是債務人透過以後的工作或其他行爲能夠慢慢償還欠款。
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經雙方協商,雙方無法協商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重新簽訂分期償還債務的協議書等。
2、失去還款能力的,就債務人現有財產進行償還。
此種是指債務人目前沒有償還債務的可能性,且債務人已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確實不可能再有憑藉其自身努力而增加財產的可能,那麼法院在執行時只能就債務人現有的財產進行償還。
3、惡意不還的,債務人應承擔刑事責任。
爲了打擊惡意不還款的債務人,我國專門制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旦發現債務人明明有還款能力卻拒不執行的,那麼法院將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銀行借款後,逾期不還款的,屬於個人債務,家人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銀行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債務人要支付逾期利息。
但家人願意承擔債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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