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人能夠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嗎
按《保險法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險合同。除非因爲下列的情況出現: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
(4)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5)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6)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未達成恢復合同效力的協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保險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
保險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爲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兩種形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當法律規定的事項出現時,保險合同當事人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依法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法定解除的事項通常由法律直接規定。但是,不同的主體有不盡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項。對投保人而言,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能夠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而在保險責任開始後,法律對投保人的解除權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財產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能夠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投保人。對人身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金應當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約定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保險人只有在發生法律規定的解除事項時方有權解除合同。
(2)意志解除
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稱協議終止,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約定情況時可隨時解除保險合同。意志解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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