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強制保險

第三者強制保險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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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一部分保險責任第二條規定:“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保險公司要依照合同約定承擔第三者責任險,首先應確認何爲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爲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使用保險車輛的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另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在車下的受害人是第三者。可見所謂第三者的原則性規定是指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第三者處於保險車輛下,而不是駕駛或者搭乘汽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