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了敲詐勒索罪開庭幾次?

觸犯了敲詐勒索罪開庭幾次?

一、觸犯了敲詐勒索罪開庭幾次?

正常情況下只會開庭一次。敲詐勒索罪是指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哪些行爲構成了敲詐勒索的行爲?

向對方實施一定暴力或者脅迫,要求其處分財產的行爲(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爲達到了壓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則構成搶劫罪)。

1、恐嚇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語言、文字、手勢、動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轉達,利用自己曾經犯罪的經歷、從事特定職業(如新聞記者)、擔任某種職務等身份威脅。

2、恐嚇內容:以惡害相通告,以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即使對方清楚不交付財物就會招致惡害。這種惡害,只要足以使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

3、恐嚇實現:行爲人所告知的惡害可由行爲人自己實現,也可由第三者實現;但由第三者實現時,行爲人必須使對方知道行爲人能夠影響第三者,或者讓對方推測到行爲人能影響第三者。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求行爲人與第三者有共謀關係。

敲詐勒索罪中的惡害是不要求實現的,也不要求行爲人具有實現惡害的真實意思。通告虛僞事實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進而交付財物的,也成立本罪。也不要求惡害的實現自身具有違法性。

三、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爲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

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透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

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爲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爲,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但是當場實現的也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爲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

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敲詐勒索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爲,這種以敲詐他人財物爲目的的犯罪行爲,將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都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將會結合涉案的嚴重程度以及敲詐勒索財務金額的大小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