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投資人股權分配

創始人投資人股權分配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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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資投資人股權是怎樣分配

一般是根據投入的份額來分配的,如果投入的不是實物,那可以根據評估價格、投資者的公認來確認份額。這樣的股權分配一般都是投資者根據自己投資的比例所具備的發言權來協商。

投資提出一系列相關要求後,公司註冊股票數量,內部覈算每股價格。同時,所有股東的股票只佔到總量的75%左右,由於創業公司沒有相應的資金或者技術做抵押,留出來的25%部分用於以下用途:
創始人根據貢獻拿到一部分股票作爲補償; 公司未來發展需要給員工發股票期權;
公司重要的成員包括CEO,將獲得一定數量的股票。幾個投資人的股份之和小於公司創始人的,最好不超過30%。
有一個明確的主導投資人,即他比其他投資人明顯大一些,且相信這個項目,願意持續幫忙。

公司估值在風險投資中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它決定了投資人的投資可獲得的股權比例。公司估值可分爲投資前估值和投資後估值,二者的關係爲:投資後估值=投資前估值投資額,而投資人獲得的公司股權比例=投資額÷投資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