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境外投資所得稅

個人境外投資所得稅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覈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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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境外投資所得稅

已在繳納的境外投資所得稅:指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稅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指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應稅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應稅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爲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
  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出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餘額中補釦。補釦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