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的分類主要有:
一、根據能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開放式基金可分爲上市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和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二、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爲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認股權證基金等。
三、根據投資目標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爲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四、根據投資理念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爲主動型基金與被動(指數型)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二)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三)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