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貸款擔保人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貸款擔保人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二)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爲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覈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覈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爲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爲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爲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爲保證人。

二、貸款擔保人有什麼法律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根據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從以上內容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即債務人發生經濟問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不要以爲有債務人了,您就感到安全。債務人不一定承擔責任。假如您是連帶保證人,那銀行也不一定要選擇向債務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債務人或您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