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盜刷信用卡二萬判幾年

一、犯罪嫌疑人盜刷信用卡二萬判幾年?

犯罪嫌疑人盜刷信用卡二萬判幾年

盜刷信用卡二萬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罪嫌疑人盜刷信用可能會構成盜竊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罪的認定如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在盜刷信用卡的案件當中,2萬元肯定是已經構成了犯罪了,除了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之外,被盜刷的這2萬元也應該由犯罪嫌疑人賠償,包括逾期償還信用卡所產生的滯納金,但對於持卡人來講,逾期償還信用卡可能會影響到個人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