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如何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商業銀行實行分支行制度,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必須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我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域設立。
1.由商業銀行提出申請。設立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須報主管銀監會批准,在境內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定,由商業銀行總行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自行決定。
2.對分支機構撥付資金的限制。商業銀行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所撥付的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3.申請檔案。設立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的申請人須向主管銀監會提交下列檔案資料:申請書,申請人最近2年的財務會計報表,擬任職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經營方針和計劃,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以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4.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劃設立。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額。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