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律法規的調整對象是哪一個

一、證券法律法規調整對象

證券法律法規的調整對象是哪一個

任何一個法律部門都有其特定社會關係作爲調整對象。證券法也不例外。就證券法理論而言,證券法的調整對象是證券關係,即證券融資關係。它既包括平等主體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人和證券商等平等主體之間因證券發行和交易而發生的社會經濟關係;也包括證券監管機關因監督管理證券市場參與者所產生的證券監管關係。需注意的是,實踐中,各國證券法的調整對象與範圍是有所差異的。證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一般指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等)、貨幣證券(如支票、匯票、本票等)和資本證券(如股票、公司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狹義的證券僅指資本證券。我國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爲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其他證券主要指投資基金份額、非公司企業債券、國家政府債券等。

我國證券法的調整對象。根據《證券法》第2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一規定表明,我國《證券法》以調整證券交易關係爲主,同時也調整與證券交易有關的發行關係。這一規定還明確了我國《證券法》與《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關係,確立了《證券法》作爲特別法優先適用的法律地位。

二、證券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核心元素,投資者的資金是證券市場的源泉,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投資者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前提是其合法權益能得到充分保護。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原則又稱資訊披露原則,其核心是實現證券市場資訊的公開化,要求證券發行人於證券的發行與流通諸環節中,依法將與其證券有關的、可能影響投資者做出理性投資決策的所有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向社會公開,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證券法律法規的調整對象和基本原則如上所述,雖然法律處於不斷的調整之中,但是證券法律法規所要調整的整體原則不會改變,每一條法律都是爲了我國的證券業可以更好的發展,都是爲了維護我國的經濟穩定,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使其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