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的區別有哪些

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的區別有哪些

隨着交易金額越來越大,很多企業和個人都選擇用支票進行結算,但是還有許多人對於支票的相關知識不瞭解。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爲您詳細的介紹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的區別,希望幫助您解決相關的問題。

一、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的區別

1、定義。

(1)轉賬支票。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於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託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轉賬支票是一種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結算業務品種,只能用於本地(已可以異地轉賬)。

(2)現金支票。現金支票是專門製作的用於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由存款人簽發用於到銀行爲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託銀行代爲支付現金給收款人。

2、用途。

(1)轉賬支票。只能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2)現金支票。只能支取現金,不能轉賬。

3、背書

(1)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

(2)現金支票。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二、現金支票的簽發流程

(一)簽發

1、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現金支票,加蓋預留銀行印鑑。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現金支票到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現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爲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並在現金支票背面註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3、領取現金。

4、掛失止付:現金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

(二)注意事項

1、購買支票:客戶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後,應在現金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鑑,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現金支票。

2、客戶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簽發現金支票時,應用鋼筆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筆按排定的頁次順序填寫。

3、簽發現金支票時,出票人必須查驗銀行存款是否有足夠的餘額,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必須在銀行存款帳戶餘額以內,不準超出銀行存款帳戶餘額簽發空頭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或印章與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銀行除退票外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屢次簽發空頭支票或印章與預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銀行可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簽發支票。

4、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鑑,缺漏印章或印鑑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5、要嚴格執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規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爲10天(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效期限從簽發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節假日順延。過期支票作廢,銀行不予受理。簽發支票必須填寫當日日期,不得簽發遠期支票。

6、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爲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7、客戶結清銷戶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8、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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