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罪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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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罪怎麼認定

非法經營罪怎麼認定

(一) 在主觀上要求行爲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爲目的,對於因不知其爲非法且該行爲並非以營利爲目的的,不認爲構成非法經營罪,而只能給予行爲人以行政處罰

(二) 客觀上表現爲: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項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三)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五萬元或所得額一萬元爲起點。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罰金。非法經營額30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