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遺失被冒用誰擔責

信用卡遺失被冒用誰擔責要分情況。信用卡被盜用後,持卡人、商戶和銀行三者對損失各應承擔什麼責任呢?如果信用卡掛失後,銀行未及時停止支付,那麼無疑銀行應承擔責任。如果因未掛失而被盜用,持卡人則應是承擔損失的首選人員,因爲持卡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是致損的主要原因,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商戶未盡注意義務時才能要求商戶承擔相應責任。

信用卡遺失被冒用誰擔責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五十七條

第二款
髮卡銀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信用卡帳戶的各項欠款進行衝還: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後本金的順序進行衝還;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後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衝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