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惡意欠信用卡3萬怎麼判刑
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需要注意的是惡意透支的纔會被立案追訴,追究其刑事責任。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如果在判決前可以及時還清全部欠款,可以減輕和免除刑事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爲。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透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爲。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爲。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信用卡使用後要按時的償還,一旦持卡人未還款發生了逾期的行爲,逾期的時間超過了三個月以上,銀行多次催收持卡人都沒有歸還欠款的態度,銀行就會起訴持卡人,如果持卡人被認定爲惡意透支,就構成了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判刑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