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券法全文從業人員規定相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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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券法全文從業人員規定相關內容有哪些?

隨着我國資本市場近幾年的快速發展,證券從業人員的就業形勢、經濟收入和發展空間相對更好,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有爲青年投入到證券行業中來,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證券行業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資格並需要經過考覈透過,那麼,在證券法全文從業人員規定的相關內容是什麼呢?

一、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範圍

(一)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諮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覈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三)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四)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其他人員。

二、證券從業資格取得

(一)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年滿18週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資格考試由協會統一組織。參加考試的人員考試合格的,取得從業資格。

(三)從業資格不實行專業分類考試。資格考試內容包括一門基礎性科目和一門專業性科目。

根據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協會可在資格考試之外另行組織各項專業的水平考試,但不作爲法定考試內容,由從業人員自行選擇,供機構用人時參考。

三、申請執業證書

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透過機構申請執業證書:

(一)已被機構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三)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四)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爲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執業證券投資諮詢以及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在證券法全文從業人員規定的相關內容中,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範圍進行了明確,對資格考試的報名要求、組織形式和法定考試內容、其他考試項目和選擇權等作出了規定,同時,對申請執業證書的人員提出了具體條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