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間銀行貸款能延後嗎

一、新冠疫情期間銀行貸款能延後嗎

新冠疫情期間銀行貸款能延後嗎

新冠疫情期間銀行貸款可以延後,《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援。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二、債務人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具有何種義務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1、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債務人履行通知和證明的義務可以讓債權人知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和影響程度,以減輕可能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2、同時使得債權人可以採取應對措施(對債務人提出的不可抗力免責事由是否認可並進行相應的舉證、應對)。“通知”、“證明”是債務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債務人必須履行該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疫情期間借款合同借款人還款義務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受疫情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減少,現場業務辦理確爲不便。但當下社會電子支付方式已經普遍,疫情影響也不會導致借款人自身的還款義務消滅,故借款人仍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如當事人舉證證明因疫情形勢及防控措施客觀導致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的,可根據個案情況結合政府相關支援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則予以衡量。

如果以前有些民衆還不是能特別理解不可抗力因素的話,那麼此次疫情就屬於典型的人爲不能預見、不可控制的因素。所以,這種情況不僅是金融機構應該合理的延遲還款期限,在民間借貸合同當中,當事人真的還款有困難的話也只能延長還款時間。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