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失信人員解除需多久?

我們知道,我國爲了懲罰相關失信行爲,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可是,由於相關知識的來源有限,很多人對失信人員解除期限的具體內容不太清楚。那麼,目前的失信人員解除需多久?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目前的失信人員解除需多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1月最新修訂的《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來看,一般在具有以下情形的時候:

1、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那麼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另外,需要注意:

1、要是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2、如果被執行人員屬於未成年人的話,那麼此時法院是不能將其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