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生效的開始時間爲

保險合同生效的開始時間爲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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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生效的開始時間爲什麼的呢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由這兩個條文可以看出,也就是說,投保人繳費與否是不影響保險合同成立的。保險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沒有及時繳付保險費,保險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繳付了保險費,但保險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險合同仍然不成立。保險費的繳付與保險合同的成立與否是沒有必然聯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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