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什麼時候拿到

抵押合同什麼時候拿到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期房什麼時候拿到購房合同

視情況而定。國家沒有規定期房交房後要兩年以後纔可以領房產證,從期房交房到購房人拿到房產證之間,需多長時間,取決於開發商什麼時候先辦出初始登記。

開發商開發手續齊備,辦出了初始登記後才交房,則購房人入住後立馬即可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取得個人房產證;
開發商存在先天不足,例如資金緊缺無力付清維修基金,或者竣工后土地款要補、配套費還未清,或某項配套建設未完成,或者某項資料缺失,等等的原因,導致初始登記辦不成,則購房人辦理房產證遙遙無期。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法》規定,分期開發的項目,可以分期綜合驗收。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登記部門在進行房屋登記時,凡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的項目,房屋登記部門不予受理。
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