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個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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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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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爲民間借款合同都有哪些內容呢?

 1.案件數量及標的額基本呈總體上升態勢。從統計數據看,2013年受理案件數與2012年相比,增長11.57%,標的額同比增長22.14%,2014年雖然受理案件數少於2013年,但標的額大幅增加了40.49%。

  2.原告主體以國有銀行爲主,但呈現日趨多元化趨勢。2013年以前的金融借款案件原告多爲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四大國有銀行及地方性商業銀行,但自2014年開始,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全國性商業銀行提起訴訟的比例亦在逐漸攀升。

  3.集中性訴訟高發,多起案件指向同一被告。借款企業某一債權人起訴後,其他多家金融機構因該企業經營狀況惡化、負責人下落不明或死亡等突發意外事件,亦會紛紛仿效起訴,並在多家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部分標的被多輪查封。如僅自今年8月份以來,威海中院已受理以瑞恆集團有限公司、瑞恆經典百貨有限公司、鄭美興等爲被告的共16起金融借款、小額借款、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4.訴訟時間相對集中,第四季度爲多發期。臨近第四季度,各大銀行受年終考覈因素的影響,往往會選擇在10月份之後起訴。如威海中院2014年1至9月共受理一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22件,而10至12月僅三個月就受理17件,佔全年該類案件收案數的43.59%。

  5.被告送達難,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爲民間借款合同嚴重影響訴訟效率。該類案件除了借款人,還有抵押人、擔保人,因被告數量多,住所地分散,地域跨度較大,加之在貸款時所留住址不詳或者貸款後遷移住址,甚至外出躲債,致使法律文書難以送達,有些案件在窮盡其他送達方式後只能公告送達,嚴重影響了訴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