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借款合同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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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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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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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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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用途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額爲(大寫) 人民幣 (小寫) .

第二條、借款與還款期限、方式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還款日期爲 年 月 日。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爲準(還款日期相應順延)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項下借款利息自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的當天開始計算,借款利率雙方約定爲 ,利息結算方式爲: ,本息還款方式爲 .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借款使用情況,並對借款使用進行監督,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所需的檔案、資料等資訊情況,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向乙方提供借款。

3、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息期限和利率向乙方收取應得利息,如乙方違約有權收取違約金,合同終止後乙方必須歸還甲方所藉資本金及應得利息。

4、乙方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借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的;

(2)不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甲方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督的;

(4)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爲的;

(6)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債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四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所借款項,收取甲方借款時應當出具收據。

2、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30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否則視爲乙方違約。

3、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向甲方支付應付利息。

4、乙方應如實告知甲方借款用途,不得隱瞞,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合法合規的使用借款,保證不使用借款從事違法違規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按本合同約定期限計收利息,乙方從事違法違規行爲導致的法律後果需自負,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資訊,填妥有關借款憑證,並積極配合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採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甲方借款債權實現的行爲,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相關行爲。乙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實施相關行爲損害甲方債權的,甲方有權撤銷相關行爲,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活動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項,如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經濟狀況惡化的,均應在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落實還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應當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9、乙方不得轉移財產或擅自贈與、處置財產,以逃避對甲方的債務。

10、借款期間乙方發生住址、聯繫方式等事項,應當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

11、若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則乙方需根據甲方要求辦妥擔保登記等有關法律手續,且保證該擔保在還款期限內持續有效,如若相關擔保失去應有的擔保信用能力,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應得利息。

1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7日內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3、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法律服務、登記、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提供借款,如延期超過7天以上的,甲方需按借款金額3%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至13款中的任一款,甲方均有權採取停止提供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足以使甲方的借款不受損失的保全措施;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5至13款中的任一款,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3、乙方到期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有權限期清償,乙方除應支付給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4、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履行還本付息義務,不得擅自提前還款,否則甲方有權繼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息期限計收應得利息,並按照借款金額10%收取違約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息期限計收應得利息,乙方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6、因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採取訴訟及非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爲此支付的申請費、執行費、律師費以及評估、公證、勘驗、拍賣、調查、鑑定、差旅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1、抵押擔保:乙方提供_____ _ __ 爲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擔保,並自行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物。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如若乙方提供的擔保不適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保證擔保:乙方提供債務履行保證人爲本合同項下債權擔保,保證人對乙方債務履行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五年。保證人履行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3、如有見證方,則見證人應如實提供見證,但不因此對本合同的執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見證人應當積極協助非違約方行使相關權利,所需費用計入維權成本,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變更應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擔保人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見證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