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抵押借款合同標準格式

個人無抵押借款合同標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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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地址:

聯繫電話: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借、貸方及擔保人真實意思表示。爲維護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本合同主體多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及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於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方承擔,並由借款方賠償出借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貸方約定借款期限爲月/天。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借款交付

出借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借款以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帳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爲月利率%,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計息: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三、結息和付息: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爲一期,共期,每期元。

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爲一期,共期,每期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爲一期,共期,每期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元。

5、其他:。

四、違約金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爲止。

第六條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存入出借人帳戶。

出借人指定帳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七條借款的保證

爲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

第八條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自願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願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並徵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第九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爲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檔案、資訊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檔案、資訊,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7、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8、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宣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佈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出借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稅費

因借款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稅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一條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雙方及擔保人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執有情況爲,均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