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借款合同書通用版本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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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當筆借款借據約定爲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爲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爲按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爲結息日,次日爲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爲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保證人自願爲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各保證人間無論是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爲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第六條 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別確定,各筆借款的保證期間自該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如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貸款,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則保證人仍同意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 保證範圍

本合同保證範圍爲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本合同第三條有關利率調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若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另設有物的擔保,則保證人仍同意對貸款人的全部債權按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不分先後順序。

5、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清算,則應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爲,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6、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九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利率加收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則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進階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爲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第十一條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帳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帳戶時即視爲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帳戶中扣劃。

第十二條 借款人、保證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資訊基礎數據庫及有關資訊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保證人的有關資訊。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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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餘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特別是對本閤中字型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保證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貸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保證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