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1、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成事故現場處理小組(2人以上),及時趕到事故現場,並要求事故單位通知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
2、事故現場處理:
(1)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①現場物證、證人材料或其他事實材料等的蒐集;
②對現場進行拍照、攝影取證;
③進行事故臨時問話筆錄。
(2)事故現場處理事項:
①向事故單位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現場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責成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市建管處等單位提交事故快報表;
③責成事故單位立即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1)要求開展事故現場勘察工作;
同時成立事故善後處理小組,作好家屬接待、安撫和穩定工作;及時完成理賠工作,並辦理相應的簽字手續;
④由我站對所有相關資料,特別是安全資料進行封存檢查;
⑤責成事故單位組織相關當事人(如:業主、監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員、施工員、事故現場見證人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問話;
⑥責成事故單位對項目所有勞務人員重新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規委、安全監督站及時完成對相關當事人的調查問話,作好問話筆錄。
3、責成事故單位於15日內提交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4、配合市建規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在一個月內,完成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最後透過調查之後對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做出相應的處罰。
二、工程安全事故處理的原則和程序是什麼?
事故處理原則:是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責任人及羣衆未受教育的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未受到處罰的不放過;
事故處理程序:保護現場-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出具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出具事故處理報告(結案報告)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當中如果發生一些安全事故的話,應該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比如說一旦發生首先是需要立即的報告有關部門,並且由有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對現場進行勘查,調查取證,出具調查報告並分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