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施工隊可以籤工程承包合同嗎
個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的,所以個人施工隊不能和發包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三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爲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建築工程合同違約責任
1、承包人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3)防止損失擴大責任。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及時通知對方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承包人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發包人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4)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建築法》的規定,民間借貸,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而個人是不具有施工資質的,所以不能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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