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借條是不是有期限
工程款欠條有效期爲3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只有借條起訴是不是有用
一般情況下,憑藉條可以到法院起訴,只要滿足民事訴訟中的起訴條件就可以,借條可以作爲開庭時的證據。出借人只有借條,向法院主張借款人還錢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關鍵是要看出借人有沒有實際提供借款,雙方的借貸關係是不是生效。
這就要區分借款金額的大小,在較大金額的借貸中,出借人僅借條在手,不能證明存在借貸關係,需要提供轉賬憑證。
在小額借款中,如果出借人僅有借條的,此時借條即是借貸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憑證,因爲小額借款中,根據一般的生活常理,無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轉賬憑證作爲交付的事實。
不過,借款金額的大小是個相對的概念,並無統一的標準,一般要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借款原因、交易習慣等綜合確定。
在不同的主體之間,也可能5萬元的借貸就屬於大額,需要轉賬憑證;但是另一筆借貸中,10萬元的借貸仍屬於小額,不需要轉賬憑證。因此,在實務中爲了避免出現爭議,對於出借人來說;
就好的方式就是透過轉賬進行交付借款,儘量避免以現金的方式交付。否則,借款人很可能以沒有實際收到借款爲由進行抗辯,這種情況下,出借人手裏即使有借條,法院不一定能支援出借人的主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爲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不是發生。
三、欠條和借條的有效期
一、欠條的有效期即訴訟時效如下:
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
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
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借條的有效期分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約定還款日期,到期後沒有催收,以到期日後三年爲訴訟時效;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經催收款項的最後一次起三年內爲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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