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裝飾合同糾紛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
建築裝飾合同糾紛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建築裝飾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建築裝飾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四、建築裝飾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後會產生哪些訴訟費?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五、建築裝飾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後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建築裝飾合同糾紛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的這個問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當事人只能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法院沒有管轄權,也不會受理原告的訴求。此外,如果建築裝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爭議解決方式,比如有仲裁條款,當事人也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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