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在一個工程項目招投標結束後,會確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後對工程的完成沒有依照招投標檔案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進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會產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設速度的同時,更要注重工程建設的質量。因爲在工程合同中會約定質量標準,若不滿足合同約定標準,發生工程質量糾紛就在所難免了,就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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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

施工建成的工程實體按照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檢查驗收合格。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