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標人無法履行合同重新招標嗎
不一定的。民法典規定,不能履行的合同是不是無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因不可力造成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二、物業費沒交怎麼調解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這是針對項目性質作出的規定。
通常來說,所謂基礎設施,是指爲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基本條件,可分爲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
前者指直接爲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的設施,後者指間接爲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的設施。
基礎設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利、城市設施、環境與資源保護設施等。
所謂公用事業,是指爲適應生產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務,如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福利等。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由於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投資金額大、建設週期長,基本上以國家投資爲主,特別是公用事業項目,國家投資更是佔了絕對比重。
從項目性質上說,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大多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和公衆安全,爲了保證項目質量,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各國政府普遍要求制定了相關的法律。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這是針對資金來源做出的規定。
國有資金,是指國家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
其中,國有企業是指人民所有制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國有資本佔企業資本總額50%以上的企業以及雖不足50%,但國有資產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
全部健全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是指一切使用國有資金(不論其在總投資中所佔比例大小)進行的建設項目。
國家融資的建設項目,是指使用國家透過對內履行政府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及國際多刺機構舉借主權外債所籌資金進行的建設項目。
這些以國家信用爲擔保籌集,由政府統一籌措、安排、使用、償還的資金也應視爲國有資金。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如前所述,這類項目必須招標,是世界銀行等國際多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所普遍要求的。
我國在與這些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簽訂的雙邊協議中,也對這一要求給予了認可。
另外,這些貸款大多屬於國家的主權債務,由政府統借統還,在性質上應視同爲國有資金投資。
從我國的情況看,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進行的項目主要有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等,基本上用於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基於上述原因,《招標投標法》將這類項目列入強制招標的範圍。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類項目只是一個大的、概括的範圍。
項目的具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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