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工程合同裏只有單價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說只有單價,沒有數量的話,那麼是沒有效力的,因爲這會造成沒辦法估算總金額。因此就會缺失民法典規定的價款這一欄沒辦法確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檔案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幾種形式
(一)以工作性質爲標準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
勘察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所以一般應當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
勘察合同就是反映並調整發包人與受託地質工程單位之間關係的依據。
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初級設計合同,是爲項目立項進行初步的勘察、設計,爲主管部門進行項目決策而成立的合同;
施工設計合同是指在項目決策確立之後,爲進行具體的施工而成立的設計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即籌建單位與施工單位就完成項目建設的建築、安裝而達成的合同。
施工單位依照合同的規定完成建設安裝工作,籌建單位接受建築物及其安裝的設施並支付報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二)以合同主體爲標準
1、國內工程合同。
國內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雙方都屬於同一國的建設工程合同。
2、國際工程合同。
國際工程合同,是指一國的建築工程發包人與他國的建築工程承包人之間,爲承包建築工程項目,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的協議。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其標的是特定的工程項目,如道路建設,油田、礦井的開發,水利設施建設等。
合同內容是雙方當事人依據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並依據特定的爲世界各國所承認的國際工程招標投標程序,確立的爲完成本項特定工程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這一合同又可分爲工程諮詢合同、建設施工合同、工程服務合同以及提供設備和安裝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明確規定可以知道,價款合同是沒有履行期限的,因爲價款是合同訂立的一個重要條件,如果說只有單價,沒有數量和總金額的話,那麼合同是沒有效力的,因爲這違背了合同訂立的條件和原則。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